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何时退还?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何时退还?

作者:剑鱼标讯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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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应当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对于政府采购工程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用了另一种表述,“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单纯从字面意思看,履约保证金是采购人对供应商在履约环节设置的一种担保措施。上述通知的表述似乎更符合按履约保证金字面意思所确定的退还时间,由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已经履约完毕,因此,退还履约保证金是理所应当的。

那么,政府采购工程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的两种不同表述存在什么关系呢?在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就意味着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已经履行完毕,不然也就很难验收,更谈不上验收合格。

因此,在不考虑验收时间的情况下,剑鱼标讯认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合格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履行完毕应该是对同一个事项从两个不同角度作出的表述,两者基本是等价的。因此,为了行文需要,下面就统一使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完毕”这一表述。

再回到履约保证金延长时限与质量保证金的边界这两个问题上,剑鱼标讯认为,政府采购工程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延长的时限就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完毕这个时点。

过了这个时点,由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已经履行完毕,采购人若再以延长履约保证金为由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话,此时的履约保证金实际上就类似于质量保证金了。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日期


因此,对于已经履约完毕的政府采购工程服务项目,其履约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同时在第九条中进一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结合上述规定,对于履约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履约完毕之日起60日内支付完毕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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